关于加强我市燃气供热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3-12-16 15:25:00 来源:提案委员会
政协包头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
提 案 | |
案 由: |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供热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 |
内 容: | |
城市燃气、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命线工程。近年来,由于各类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造成的燃气、供热安全事故频发。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的火锅店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的重特大事故。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一些燃气、供热安全事故,2011年1月20日,青山区富强路燃气中压管线被供电线路施工掘裂,造成燃气泄漏;2010年8月10日,昆区南排道一商铺店主违法灌装、倒卖液化气,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2011年6月21日,青山区富强路小陶羊架子馆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发生燃气泄漏,遇明火爆炸,造成4人受伤;2009年12月31日,我市民族东路供热主管爆管,造成8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停暖。因此,加强燃气、供热行业监管,对保障我市居民用气、用热的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燃气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管道燃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用户35.9万户;液化石油气用户16.6万户;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0座,日供气量18.6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为96.5%。当前,我市燃气市场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占压燃气管线,长期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安全隐患突出;②燃气中、低压管线部分老化,燃气泄漏现象时有发生;③液化气市场存在不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大量的非法经营窝点藏匿在居民楼、商铺底店中;④个别液化石油气储站对外充装液化石油气把关不严,为无证经营者充装液化石油气,干扰了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⑤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在市场流通,个别经营者在换气站(点)内利用钢瓶互相倒气,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⑥销售和使用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存在安全隐患;⑦擅自改装汽车使用压缩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装置部分存在未定期检验现象等等。 二、供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2年底,包头市集中供热面积63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由于供热范围不断增加,供热监管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应增多,破坏、私改、占压供热设施,擅自增容、加泵,盗用供热循环水等违章现象比较突出。小锅炉弃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供热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燃气、供热监察执法现状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城镇供热条例》,及政府机构设置规定,市城建委为包头市燃气、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燃气热力管理处,职能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并于2006年被包头市人民政府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也分别在2008年、2010年由自治区人大颁布实施。该处核定在编人员25人,内设执法监察队,有专职执法人员3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也愈加繁重,市燃气热力管理处现有的专职执法监察机构及人员,显然与不断加快的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不相适应,与不断扩大的行业监管范围不相适应。同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也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议:加大燃气、供热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成立“包头市燃气、供热执法监察大队”,与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合署办公,增加执法人员编制20人,强化监管力量,规范燃气、供热企业和用户的行为,保障燃气、供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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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刘志娴 |
附议提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