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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6-01-08 11:18:36   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对于进一步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包头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也提出,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增强经济活力上取得突破。为助推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经发展,根据包头市政协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济委员会在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张晔的带领下,先后赴福建、山东等地以及我市的白云区、东河区、固阳县、达茂旗实地调研,了解了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包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包头市国企改革的历程,也可以认为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以后,面对国企改革积累的矛盾大、困难多、问题突出等现实情况,我市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制度,保证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产权转让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通过兼并破产、改制重组等措施,市属企业逐步完成了改革既定目标。目前包头市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主要做法有四种:一是通过推进企业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如包钢、一机、北重等集团的“北方稀土”、“包钢股份”、“北方创业”、“北方股份”等上市企业。从目前看,推进企业上市、整体上市是发展混合所有制最有效的方式,操作也最规范。二是通过辅业改制形成混合所有制。如包钢西创公司,通过改制,释放出了企业活力。三是通过与非国有资本共同投资新项目、设立新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如包钢集团为解决日趋紧张的产品外发运输问题,降低原燃材料物流成本,与天津益新国际和内蒙古铁鑫煤化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包钢铁新物流有限公司。包头市交投集团积极拓宽经营渠道,与区内外多家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多个重大项目。四是积极探索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发展混合所有制。如包头市水务集团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污水处理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可有效化解项目建设资金紧张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企改制和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民营企业通过与央企、自治区企、市企的合作,采取改组改造、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在壮大国有经济的同时,盘活了民间资本。三是带动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混合将国有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优势与民企自身决策快、执行力强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一条捷径。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环境亟待优化
    一是法律法规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进展较为缓慢,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完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受到法律同等保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产权保护和产权流动的法律保障制度亟待完善。二是混合的领域问题。无论在垄断领域还是在竞争性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各有不同主张和诉求。竞争性行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相对比较容易,垄断型行业对改革则多持排斥或观望态度,倾向于继续固守垄断利益,缺乏混合的积极性。对民营企业而言,一些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其开放领域多属于微利甚至亏损业务,导致民营资本怀疑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诚意,不愿深度参与由国企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担忧话语权严重不足,不愿意和国企混合。
    (二)国企与民企有些矛盾难以调和
    一是股权分配问题。目前在我市国有企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还广泛存在,尤其是在母公司层面,因体量庞大或涉及军工领域,非公资本几乎不可能进入。上市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上停留在股民分散化层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效建立起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民营资本普遍反映在合作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企业监管问题。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各有自己的特点,国企比较注重资金安全、规范管理、生产安全等,而非公企业更注重的是追逐利润。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为体现体制的优越性,使合作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更加偏向于非公企业,增加了经营风险及其他的一些经营矛盾。虽然国有企业有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经常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经营事项监管不到位情况,影响企业利益。三是企业筹融资问题。由于企业性质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短贷长投”的情况比较多,资金链不稳定,融资力度跟不上建设进度。合作的非公企业提供资金能力有限,投入意愿不强,需要母公司持续的资金注入,并且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增加了母公司的经营风险。当市场出现变化和波动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增资或减持股权时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意见难以统一。
    (三)国有资本监管存在缺位
    目前,我市在已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中,尽管拥有一部分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的子公司,但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母公司还基本上是单一股权模式。随着一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国有经济成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融合时,企业中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次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所有制性质。经过多个层次的投资组合,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来说,其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变成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混合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考核国有企业的业绩、监管机构怎样既避免管理“越位”、又不“缺位”是个新课题。
    (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没有建立起来,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非公经济的发展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非公经济的待遇问题。目前,不同所有制经济在依法平等作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特别是在产权制度、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等方面还没有做到一视同仁。在一些重要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国有经济的垄断行为,存在着民营企业进入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36条”所提出的“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诸如资源获取、产业准入、土地征用等许多方面,仍存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公平待遇甚至是歧视,民企与国企不能一视同仁。二是非公经济的实力问题。我市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数量较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或品牌还不多。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更难以与大型国企、外企抗衡。在包头市冶金、装备制造、电力等传统工业领域,民营企业体量小,难以与其匹配,混合难度很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大多数民营企业管理随意性大,制度不健全,决策不科学。非公企业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一些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只看重眼前利益,缺少品牌意识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非公经济融资问题。长期以来,我市的非公企业资金来源基本都是以自我积累为主,资金积累缓慢,资本规模较小,融资十分困难。目前民间融资的风险依然较高,而其它形式的融资渠道,如商业银行门槛较高,风险投资等新兴融资工具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四是非公经济人才问题。目前我市非公企业人才资源匮乏,尤其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紧缺,影响了非公企业核发竞争力的提升。首先反映在支撑吸引非公人才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其次是对非公企业人才权益的保护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
    三、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三是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二)改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坚持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筹结合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域和发展深度,使企业在寻求混合合作的时候,能更好地进行资本定位,掌握力度。二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清理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切实落实非公“新36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促进产权合理有序流动。国资、财政、经贸、审计、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改革。对主业突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大企业,支持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外合资、相互参股、规范上市等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股份制改革,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探索推进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市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要建立起国有企业资本按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通过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完成股份制改造,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水平。三是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发挥国有控股公司资源整合优势,推进我市国有控股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增强融资能力。推动水务集团、交投集团整合优质资产和主营业务资产,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上市步伐,拓展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四是积极做好包钢、一机、北重、包铝等中央和自治区驻包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接收工作,特别是要着力解决以上企业在上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主辅分离后的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和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等问题,推进现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社区移交、水电分离改造等工作。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重点引进外资、民营、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例如,支持一机、北重等装备制造企业充分利用好自治区加快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机遇,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在产品技术、市场开拓和资金等方面合资合作,形成在重型汽车、工程机械、铁路车辆、风电设备、石油机械、矿山设备、特钢深加工等领域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并鼓励其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共同探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二是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三是结合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首批推出的80个示范项目,尽快出台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非公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示范项目,在交通基础设施、管网设施、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开发、文化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四是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本和国企投资为主的领域,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和空间,加快社会资本转型升级,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融合发展。依托“五个基地”建设,在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输出、新型冶金、现代装备制造业、新型煤化工等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快形成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围绕“四个中心”精心打造混合所有制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化的商贸、物流、金融、文化旅游业,强化包头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在合作方式上,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思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营运。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还国有企业真正的企业身份。二是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的国资管理体制,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产业与金融结合,加快产业与金融等各类资本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三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去行政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等制度,探索完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鼓励一机、北重、包钢、包铝等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在探索实施经营者、管理技术骨干持股方面先试先行。四是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推动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引导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规范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切实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
    (六)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是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领域,逐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破除“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保证非公企业真正享有国民待遇。抓住自治区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范围的战略机遇,引导和扩大非公经济进入公路、铁路 、民航、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加强对我市非公经济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形成指导性的产业政策导向,引导非公企业与我市“产业集群”的发展相结合,实现与我市六大支柱产业的对接延伸。二是扩大非公经济规模,推动非公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加快从传统领域向服务行业转变,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覆盖,向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延伸,向绿色农牧业、品牌农牧业等现代农牧业拓展,为非公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内涵,进一步释放非公经济发展活力。扶持装备制造和加工业与一机、北重等大型国企混合发展,配套发展,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非公骨干龙头装备制造企业;鼓励非公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发展新型煤化工、新能源、稀土功能材料及元器件等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资源型非公企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推进深加工,发展产业链,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三是提升与国有企业的融合能力。鼓励非公经济和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新项目、新企业,特别是依托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通过债务性或权益性融资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包头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对传统产业技术的改造步伐,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包头“智造”水平;同时,在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满都拉口岸建设方面,向全社会定期公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目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对非公企业的有效引导,提高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对接效率,提升非公与国有资本的融合能力,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非公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