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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包头市委员会建议
时间:2017-01-22 12:10:01   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车改革工作的建议

    今年,我市各党政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办法》,按时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一些由公车改革引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存在问题:
    1. 车辆闲置问题突出。我市部分机关单位因公车改革而不再使用的车辆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有的只是停放在单位院中,长期风吹日晒,对车辆造成一定损耗,不利于车辆的再次利用。
    2. 宣传不到位。部分单位公务人员因车改增加交通补贴后,由于没有及时向纳税人和老百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时会引起发放“变相福利”误解。
    建议:
    1. 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合理安置我市公车改革车辆按照不同情况做拍卖、收回公车调度平台等处理,尽量减少车辆无用损耗。
    2. 相关部门加大公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和老百姓理解“公车改革是廉政建设的一部分”,从而消除误解,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