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 社情民意 > 正文
民盟包头市委员会建议
时间:2017-01-22 12:13:59   来源:
关于规范我市早教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长的关注与重视,各类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当前各类早教机构资质参差不齐,衍生不少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早教尚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因此,应尽快规范早教市场,明确早教机构的设立、运行条件和标准,提高早教服务质量。
    存在的问题:
    1. 无准入机制,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市的早教机构发展迅猛,据了解,最早进入我市的早教机构是东方爱婴,随后出现了金宝贝、美吉姆、红黄蓝、贝之初等多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早教机构。此外,还有不少中低档的从事相关早教的机构。目前,我市不少从事早教的机构都是以教育咨询公司、亲子园、教育培训中心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开办,这是对教育行业监管的一种规避。由于早教尚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此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2. 师资水平良莠不齐
    目前我市并没有对早教中心的教师进行统一的行业资格考核认证,各早教中心自行招聘教员,没有统一规定的学历、经验等标准。各家的教育质量、实际效果更是无从评估,缺乏标准,师资力量良莠不齐。 
    3. 教学内容缺乏科学化安排
    我市早教机构的培训内容有的一味迎合家长,纷纷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如蒙台梭利教育、多元智能教育、感觉统合教育以及奥尔夫音乐教育,音乐、美术、舞蹈、艺术类训练班等,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而忽略对0—3岁婴幼儿的基础性、全面性教育。
    4. 早教机构收费过高
    由于缺乏相应的价格监督机制,这些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均由其自行制定,存在培训费用不合理、价格过高的现象,据了解,我市早教培训单节课平均费用多为200元左右,一年费用1万元到2万元,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5. 超范围经营,变相办成幼儿园模式
    早教机构的针对对象一般是0—3岁的幼童,作为幼儿园的一个补充,能让孩子在进入幼儿园之前接触到一些相衔接的课程的机构。但是,当前我市还有一些早教机构,其设置的识字、阅读、音乐课等教学内容,以及全天上课、在机构午餐午休等安排,其形式与幼儿园几乎无异。这些早教机构与正规幼儿园抢生源。早教机构变相办成幼儿园,不但扰乱正规幼儿园的正常秩序,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建议:
    1. 明确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早教机构的审批权限以及设置与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章可循。
    针对当前早教机构在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人员资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教育、工商、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参照学前教育相关标准制定早教机构设置规范,尽早制定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0—3岁早期教育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实现依法监管。未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准从事早教业务。
    2. 制定和规范早教的行业标准
    明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规范课程设置。政府相关部门对早教机构的各种服务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基本服务的价格,对于违反价格的早教机构一律进行整顿,确保早教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力度
    早教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早教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要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规范早教老师的资质标准,保障早教质量。建议在我市有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技术学校设置早教专业,培养、培训早教老师。同时,发挥市、镇(区)妇幼保健机构作用,为早教老师提供婴幼儿保健知识培训。
    4. 对现有的早教机构进行整顿
    针对目前我市早教机构存在的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整顿活动,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市工商局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对现有的各类教育信息咨询公司进行检查,对以“信息咨询”为名从事“早教”之实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教育局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制度,以年检为抓手,引导早教机构规范办学。
    5. 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和行业协会
    积极倡导、组建包头市早教指导中心,发挥中心作为公益性龙头的正向外溢作用。探索建设公益性的社区早教基地。推动建立早教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双向服务”的桥梁作用,在开展行业规划、倡导行业互助、进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反映企业诉求、拓展产品市场、完善社会服务以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