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确立新农合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新农合基金投入的建议
时间:2013-11-21 12:21:48 来源:提案委员会
政协包头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
提 案 | |
案 由: | 关于科学确立新农合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新农合基金投入的建议 |
内 容: | |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作为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农牧民自愿参与、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农牧民互助共济制度,在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市在2010年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后平衡了各旗县区农牧民受益程度、方便了参合农牧民缴费、就医,提高了保障水平。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持续稳定的筹资机制,新农合尚处于低筹资、低保障的水平。 一、存在的不足 1.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水平低、标准不确定。从目前的筹资渠道来看,我市以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为主,每年筹资标准也不能及时确定,导致不能对补偿政策作出及时调整;随着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参合农牧民就医需求的释放,使得参合患者住院率逐年提高,由于我市农牧民人群数量相对较少,筹资水平低,筹集到的资金总额有限,有限的资金决定了新农合补偿范围和比例的局限性。 2.参合农牧民就医的不合理流向。由于我市周边旗县区距市区路途短、交通方便,且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农村牧区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部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设施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导致我市参合农牧民在县级以上就医人群逐年增加,目前已达到55%以上,而农牧民到大医院看病又增加了农牧民看病费用支出,同时也增加了新农合基金风险。 二、改进的建议 1、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形成新农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牧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确定基本筹资标准。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牧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点五,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目前江苏、青岛等省市已经立法形成常态的筹资机制,北京等一线城市更是将筹资标准提高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到八。 2、加大财政新农合基金投入。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落实政府筹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新农合基金投入,让我市农牧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政府财力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优先提高花费高、严重导致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的诸如肺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的补偿标准,建议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多投入30——50元,将20种重大疾病补偿比例提高到80%以上,缓解农牧民就医负担。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的新农合保障水平。 3、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促使资金来源多元化。除增加各级财政补助金额外,进一步探索壮大新农合基金的途径,要多方充实资金来源,个人缴费方面建立简便、灵活、有效的农牧民自愿缴费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补充作用,鼓励企业、商家、公司等经营实体实践工业反哺农业,加大对农牧民群众健康的投入。 4、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加强乡村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水平,综合提升农村牧区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农牧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公益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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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张喜婵 |
附议提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