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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
时间:2016-01-08 11:33:17   来源:
——关于我市民族教育发展协商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市委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工作部署的落实,11月5日,市政协副主席贺俊带领民族教育发展专题调研组成员,先后到我市蒙古族小学、蒙古族中学、回民小学、回民中学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座谈,并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进行了对口协商。现将调研协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教育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17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蒙语授课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蒙语授课2所);小学7所(蒙语授课1所并附设学前班);幼儿园4所(蒙语授课3所)。在校在园学生总数为18462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5%左右。其中蒙语授课学生有1750人(幼儿园446人、小学642人、初中326人、高中336人),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学生有3739人。
全市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816人,民族学校教师占全市教师总数的近7%左右,其中蒙古族463人,回族52人,其他少数民族24人。有专任教师150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8人、中教高级职称471人、中级职称725人、初级职称379人。
    二、民族教育工作主要成绩
    (一)民族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以来,我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包头市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包头市中小学校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包头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纲》《包头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实现了民族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民族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民族教育资助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市民族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小学225-500元、初中300-700元,均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保障了民族学校优先发展。从2008年起,提高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小学提高到120元/月、初中150元/月、高中190元/月。从2009年起,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改善民族学校教学设备。从2010年起,凡我市汉语授课的蒙古族等主体民族中考学生,均享受政策性加10分的照顾。2013年起,民族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享受一档浮动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
    (三)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2003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以国家、自治区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项目为契机,实施了一批民族学校新建、迁建、改建工程。截止目前,我市完成民族学校中异地迁建、新建11所,改扩建5所,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均已达到我市以及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四)民族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升。一是义务教育特色化明显。在民族学校开设了“搏克、射箭、民族歌舞、马头琴演奏、民族饮食”等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课程,市蒙古族学校等5所民族学校被命名为“包头市民族文化教育基地”,民族特色化教育的示范作用凸显。二是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包头回中的高考升学率不断提升,2014年回中本科升学率达到100%;包头蒙中本科升学率达到85%,2008年吴琼同学一举夺得了自治区蒙语授课文科高考状元,民族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三是学前教育稳步发展。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小学附设幼儿班,实施蒙语授课幼儿免费教育等措施,蒙语授课幼儿明显增加,目前达到446人,比2010年增加了203人,有力推动了蒙语授课幼儿教育的稳步发展。四是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民族学校现有自治区特级教师 2人、学科带头人9人、教学能手22人;正高级职称教师8人、名校长3人、名教师15人,市级学科带头人47人、教学能手75人;在自治区讲课比赛获奖的双语教师82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173人,全市每年免费培训双语教师150人次。五是学校管理不断进步。包头市回民中学获得“全国民族中学示范校”“自治区优质高中”“自治区义务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包头蒙中获得“自治区优质高中”“自治区高中管理先进学校”“自治区现代技术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土右旗蒙古族小学先后被评为“国家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基地”“自治区现代教育技术优秀学校”等称号;九原区蒙古族小学获“包头市义务教育示范校”称号。
    三、民族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师资短缺。一是师资总量短缺。目前,我市各民族学校教师不同程度存在短缺现象,只能聘用编外教师维持教学,影响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2003年以来,市蒙古族中学由30个教学班、1269名在校生发展为现在的43个教学班、1745名学生,而教师编制仍为189个;市回民中学现有66个教学班、3452名学生,较2003年增加了数倍之多,而教师编制仍为276个。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法[2002]24号)精神,按照目前办学规模核算,市蒙中教师编制数应为218个,需增加29个;市回中教师编制数应为313个,需增加37个。两校外聘教师分别为44名、40名,长期在岗不在编的问题既加重了学校费用支出负担,也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二是师资学科性、结构性短缺。如2003年以来,由于中小学增设了新的课程,农村牧区一些民族学校英语、信息技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较为紧缺;由于民办教师转正、企业学校剥离等历史原因,中小学校中一些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不能很好胜任教学的教师转为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紧缺。三是特殊人才短缺。由于招聘门槛较高、待遇相对其他盟市较低,一些优秀的“双语”教师难以引进或跳槽外流,影响了“双语”教学的开展。
    (二)经费不足。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但是,部分民族学校实行寄宿制,经常性开支项目增多、支出加大,经费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是公用经费不足。如市蒙中、回中搬迁到新校区后,用于安保、住宿、晚自习、绿化养护、保洁、维修、水电暖等管理费用支出大量增加,原来的经费总量难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尤其是今年取消“择校费”后,两校收入减少350万元,经费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学生助学金标准偏低。我市民族学校助学金标准曾领跑全区,但近年来落后于其他盟市。2008年以来,我市一直按每生每月小学120元、初中150元、高中190元的标准执行,而呼和浩特市为每生每月小学150元、初中180元、高中210元,乌兰察布市为210元、240元、270元,现仅高于乌海市,位列全区倒数第二。
    (三)教师职称评聘脱节。民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取得职称未受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与岗位设置不相衔接。如市回中于2008年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为29%,75人,现在职称管理部门规定的名额每年仅为4人,而2015年具备申报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有20多人;中级职称比例为48%,124人,现在规定名额每年仅为12人,大量的教师不能受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严重挫伤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基础上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的必然要求。进入200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发展,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民族教育的长足发展。特别是时隔13年,国务院再一次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以及政策保障机制,为民族教育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要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机遇,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落实力度,推进民族教育的新一轮发展。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加强全市教师编制的摸底调查和研究,制定民族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师资短缺问题。要积极与自治区编制管理部门协调,尽快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各民族学校编制标准,充实一线专任教师,解决好民族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要结合我市民族教育结构、学校布局、生源变化等情况,建立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满足民族学校教职工需求。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学科性、结构性教师短缺的问题。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农村牧区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加强市域内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建立激励机制,采取“走教”“支教”“定点联系”“对口辅导”“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解决民族学校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根据中小学教学科目、课时的增加和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考试内容应更多地考虑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真正把有一技之长的人招录到急需岗位上。采取定向培养、招生等特殊措施,培养能在农牧区、山北地区“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师。三是加大双语教师的引进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双语型”教师队伍。健全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降低门槛,提高待遇,进一步拓宽双语教师来源渠道;加强与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建立各级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和教科研和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双语教师教学研究,培养一支稳定的“双语型”教师队伍,采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多领域、跨地区的民族教育协作交流,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四是积极探索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新模式,采取外包或托管为主的社会化管理形式,引入承包经营、经济核算、契约合同等具有企业性质的管理手段,让学校减负、教师松绑,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民族教育持续快速发展。一是加大市县两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不断满足民族教育的发展需要。要不折不扣落实民族教育有关经费政策,做好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足额投入和有效使用。加强对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实际并参照周边其他盟市补助标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民族教育倾斜,确保公共财政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只增不减。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拓宽筹资渠道,有效缓解民族学校的资金压力。二是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民族学校教师的待遇。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并充分考虑民族学校教师工作难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提高民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激励民族学校教师努力工作、提高效率。三是加快落实市委政策文件,提高民族教育资助标准。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15年]4号),适度提高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标准和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并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按照教育附加费每年用于民族教育的比例高于《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规定的10%的标准,保证民族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标准高于同类普通学校。
    (四)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聘用率。一是建立职称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族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对民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调整,为教师聘用工作奠定基础,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二是实行动态聘任,强化聘后管理。职称管理部门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竞聘力度,通过考试、演讲、答辩等竞争手段择优聘任。同时,各民族学校要积极做好受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大聘后的考核力度,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做到能上能下,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和“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的规定,根据各民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民族学校教师申报名额,提高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聘用率。三是大力推行职称评审公开。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制度建设,公开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公示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维护和提高职称评审的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