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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 法治包头”专题协商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5-06-05 11:14:00 来源:
(2015年6月3日)
市政协主席 程刚
同志们:
今天,我们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包头”开展专题协商议政,这是市政协十二届三次全委会议和市政协常委会议安排部署的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们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建言的重大课题。刚才,市委副书记徐德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市法制办主任于宝生同志通报了我市推进依法治市的有关情况;市政协副主席尚云同志介绍了前期调研的总体情况;市政协专题调研组、4位专家学者分别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不同角度作了重点发言,十分中肯、立足现实、富有见地,对于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包头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会后,市政协办公厅要认真吸纳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协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下面,结合本次会议主题谈几点意见:
一、从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1954年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这部宪法是在毛主席的亲自领导下,于1952年底开始启动的;1953年初,由毛主席亲自挂帅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1953年12月27日至3月17日,毛主席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在杭州亲自主持起草宪法,后经多次修改完善,于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时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1978年12月,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主持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促成了历史的重大转向,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随后, 党的十二大将其载入新党章的总纲之中, 同时写进了1982 年通过的新宪法的序言和总纲,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
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全面实施。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强调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加快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这一时期,法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的法治原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的依法治国理念。
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而进一步展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方式专题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所有这些表明,历届党中央都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不遗余力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特别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国是时,发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动员令,把依法治国上升到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体现了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缺一不可。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就做不到“自身硬”,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他们之间的本质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基础和保障,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在四中全会精神统领下,扎实推进依法治市、法治包头建设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98年我市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来,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和探索创新意蕴的法治实践活动,建成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67件、政府规章42部,完成6轮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全市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普法宣传、司法惠民、依法治理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自治区前列,为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包头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我市同全国、全区一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改革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包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也更需要把依法治市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更需要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包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以推进地方立法为引领。立法先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比如我市2007年制定施行的《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为有效保护城中绿地、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法治助推力。我们应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主动从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破题,在立法方式上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立法内容上推进问题导向立法、重点领域立法,在立法过程中走群众路线、不断创新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同时正确处理好地方法规规章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适时修订完善,切实引领保障改革发展。
二是着力以彰显公平正义为关键。公生明,廉生威。在推进依法行政上,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好权责清单,做到权责法授、决策合规、体制高效,促进政府行为法治化;在维护公正司法上,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专业化、公开化,加大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改革发展守好公平正义底线。
三是着力以法治领域改革为动力。“舟楫相配,得水而行”,要抓住改革与法治的契合点,深入调查研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把各方面改革、特别是法治领域的改革措施一一落实到位,从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老百姓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力争在破解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重大进展,为法治包头建设注入不竭动力。
四是着力以培育法治信仰为根本。法治的力量在于人们出自内心的遵从,否则法律再刚性也形同虚设。要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努力把法治作为一种习惯养成、一种风气培育、一种氛围营造,体现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推动成为一种“国家信仰”;要把法治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入手立规矩、正方圆,引导全民自觉、遵法,为法治包头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五是着力以依宪依法实践为遵循。大家知道,依法治市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强,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属于中央事权,需要自上而下推进。因此,在贯彻落实中,我们要以中央顶层设计为指引、善于从法学视角去把握,特别是要始终突出宪法法律和依法实践,探索建立健全法学专家决策咨询机制、重大举措科学评估及跟踪反馈机制,以清醒的法律认知、坚定的法律自觉引导和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三、立足政协优势和特点,积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包头凝心聚力
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建设法治包头的实践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我们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市对政协履职提出的新要求,以科学的方法、自觉的行动、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好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要坚定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我们要坚持把开展立法协商作为政协参与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与市人大的沟通联系,把重要的立法内容纳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理论硬、工作能力强的立法协商骨干队伍,参与立法协商、参与法治体系设计。要充分利用人民政协组织的包容性和高层次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政协参与全市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发挥好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界别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反映社会各界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推动立法工作更加合理、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要创新民主监督载体,通过民主评议助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这8种监督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代表性、强大的影响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就是服务的理念,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重点对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专项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要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努力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提供参谋服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为了保证和支持群众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咨政建言,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重点就制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等深层次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用好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广泛集智纳言,及时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加快法治包头建设献计出力。
四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领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实践中来,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增强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章履职的法治意识,以自身模范行为带动影响各界群众,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凝聚起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市的正能量,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为加快建设法治包头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