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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现实需求 相适应的问题
时间:2015-02-09 09:58:23 来源:
民盟包头市委会 刘金娜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现实需求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础、特征、内涵、原则及形式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础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要实现自己的最终目的,只靠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到处都努力争取世界各国民主主义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助”。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实的理论基础。活跃在中国政坛上的各民主党派,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共同的政治基础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推翻三座大山,反独裁、争民主的革命征途上并肩战斗,风雨同舟,共同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谱写出彪炳千秋的光辉篇章。当年毛泽东同志曾郑重宣布:“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实行民主合作是坚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不再是“不合法团体”的在野党,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共同担负管理和建设国家重任的参政党,从而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新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说:“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份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份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精辟论述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涵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泛称,也称为“参政”。1989年12月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实际上也就是界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涵,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适当比例,行使职权,并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参政作用;民主党派成员被举荐担任国家及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担任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等,参与政府工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协商机关中,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形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三)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特征
1.制度性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加以规定和保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2.功能性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作为政党政治功能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必须有参政议政的诉求和参政议政的行为。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实现其职能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参政党存在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
3.政治性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并能产生政治后果的政治活动,因此必须遵循其自身特有的规律,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程序进行。参政议政尽管也以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为议题,但其本身不是经济活动,不能讲利益交换。这种政治性决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严肃性、责任性和非功利性。
4.参与性
在我国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但也不是在野党,而是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从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性出发,一方面,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进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发挥着不同于一般社会群众和一般社会团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体上是发挥辅助而非主导的作用。
5.合作性
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的西方式的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不是以对立、对抗的方式而是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在团结合作的过程中,实行互相监督。
(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所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党派的参政是在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是: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多党合作才有正确方向、蓬勃的活力和光明的前途。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把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2.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历来是围绕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展开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这就要求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崇高理想。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行职能中找准位置,体现自身的政治价值,为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实际贡献,在为共同目标奋斗的过程中不断巩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关系。如果偏离这个中心,游离于这个大局以外,或者另搞一套,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3.切实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则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为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要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在我国政治体系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脱离我国的政治体系,搞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只有这样,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才能得到国家政治体系的支持,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赞同,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取得富有建设性的卓有成效的业绩。
4.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党派成员及所联系人们的利益和要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只看到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无视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或者只承认具体利益的差别,否认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基于这一事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既要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又要从全局出发,协助共产党和政府做好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工作,二者是统一的。只有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才能帮助共产党和政府更全面地了解各种利益要求,协调好利益关系,也才能保持自身的特色,不脱离其群众。同时,民主党派决不同于西方国家中的“压力集团”式的政治组织。作为参政党,必须从全局出发,引导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正确处理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与共产党一道,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努力。
(五)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形式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参与各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中共中央以及各级党组织在提出大政方针前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举行协商会,征求意见;或根据形式要求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和交流情况,传达重要决策,听取意见和建议。
2.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保持适当的比例,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依法进行活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和发扬监督作用的重要场所。
3.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各级政协中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领导成员和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专门委员会中保证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协机关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特别重要的是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名义进行活动,对国家大事提出集体提案;政协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场所。
4.担任政府各级领导职务,兼职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担任政府参事、发挥咨询作用,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检查,也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5.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开展经济、科技咨询,从事专业技术培训,开办学校,协助引进外资、智力支边扶贫,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积极出力。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知情不足
民主党派机关是民主党派成员之家,是连接成员的纽带,更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中枢。民主党派机关对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知情不足,了解不深,相关文件见得少,掌握的信息少,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单凭每年的几次情况通报会,不能满足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全面了解的需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知情献策的要求,这种情况越往下就越明显。因此也就不可能准确、合理地提出相关建议,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
(二)对口联系工作不深入、不规范、没有形成制度化
各民主党派有的没有对口联系单位,有的对口联系单位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认识不到位,积极主动性不高,不能给民主党派提供翔实、具体的调研材料,不能很好地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良好的氛围,没有与民主党派形成合力。有些对口联系单位甚至不想让民主党派了解本单位情况。因此,缺乏对口单位和一些对口联系流于形式,走过场,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
(三)民主党派集体参政议政能力不强
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但是存在着个人参政议政能力强、集体参政议政能力弱的现象。个别党派只是以某个专家学者个人的建议作为党派建议、提案,没有充分发挥集体参政议政的作用,没有有效地组织起党派内专家学者,发挥好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未能形成强有力的集体参政议政机制,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充分发挥。此外,民主党派成员大都有本职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比较多,工作任务重,社会活动多,常常无暇顾及党派调研活动。本职工作与党派工作在时间上的冲突性决定了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更好的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水平。
(四)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增强
一些党派组织把自己的主要精力仅仅投放到了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比如医疗服务,社区建设等,对社情民意的反映,局限于代表人物的专业自觉和良心自觉,组织行为表达社情民意的机制比较脆弱甚至欠缺,渠道不畅,与社会缺乏沟通,使党派缺乏社会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
(五)少数党派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
少数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将政协委员只当成是一种荣誉,而忽视了责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淡化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使命感,参政议政意识薄弱,挂名不出力。在届内写不了多少有影响力的提案。同时党派组织也没有整合党派中的其他政协委员的力量,形成合力,作用发挥小,影响了党派的整体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增强。
(六)民主党派实职干部少,作用得不充分发挥
民主党派实职干部少,分散到各党派的实职干部就更少。因此直接了解政府工作、举措等情况的人就少,通过实职干部直接参政议政的途径显得身单力孤,效果不佳,作用不明显。同时也不能很好地为党派提供围绕中心、服务大 局的相关全面、准确的信息和依据,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
(七)经费不足,影响了调研活动深入展开
近几年,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稳重有升,党派成员从数量到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开展调研活动的费用也在急剧增加,现有的调研经费不能给调研活动深入展开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因此,调研不深、选题不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成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参政议政意识
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参政议政是事关参政党的建设与发展、作用与地位的大事。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参政议政意识,增强作为参政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要根据参政议政的需要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善于发现、物色参政议政人才,发展成员要在文化层次、政治素质和社会活动的参与能力上多考虑,通过组织发展有针对性地吸纳人才,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交流与培训,保证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骨干成员队伍,为参政议政提供人才资源。要构建各种平台,让成员有更多的施展才华、发挥作用的机会,这是培养参政议政人才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发挥参政议政特邀人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人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人才的优势和作用,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队伍。
(三)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职考核制度,增强代表和委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和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二要建立健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整合参政议政资源,凸显党派参政议政特色;三要建立健全与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成员和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积极拓宽参政议政的渠道和途径;四要建立健全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制度,为参政议政提供第一手资料;五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促进政情沟通,加强调研协作;六要建立健全参政议政考核与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聚群体智慧,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不是参政党的一己之事,它需要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宣传党的统一战线,反映参政党的参政活动,展示其参政能力和参政成果,取得社会的了解和认同。对中共各级领导以及基层党员干部要加强统战理论教育,使之认识到参政党参政议政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各级党委应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作的调查研究,应把推荐和培养党外干部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委政府要重视民主党派及其成员通过建议案、提案、建议、专题调研报告、报送信息等的建言献策,对这些建议要有落实、有分析、有反馈,并作为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五)畅通参政议政信息渠道
党委和政府在其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征询会等重要会议之前,应提前发出通知,提供详细参考材料,以便民主党派及时收集并集中专家的见解和意见,从而提出有分量的建议。除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外,各级党委、政府应注重发挥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多通报情况,多提供信息。党委要经常组织民主党派考察、了解情况。政府有关对口联系部门在调研工作中要吸收民主党派专家共同参与,或适当划拨一些经费及调研题目请民主党派调研。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民主党派的调研与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咨询部门的调研有联系也有区别。民主党派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位超脱、观察认识比较客观的优势,摸索出适合自身特点的调研方式。做好调研工作,选题是关键,要提高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洞察能力,要根据本党派特色与优势,选好题目并深入调研。调查要做较长时间的前期准备,尽量把工作做细做深。要从分析得出结论,提出问题的实质与解决的对策,要言之有据,论之成理,判断有度,理性客观,不走极端。要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各民主党派都有各自的关注领域、主攻方向,在已熟悉的领域中容易发挥优势,产生良好影响。
(七)抓好实职,发挥作用,多出精品
民主党派中的实职干部是民主党派的宝贵财富,是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骨干,因为他们大都直接参与政府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权。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抽出更多时间投入到参政议政工作中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决定》文件的出台,给民主党派选拔、培养实职干部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实职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参政议政能力弱都会给党派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选拔好、培养好、使用好党外干部,充分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有位更要有为”,多出精品,才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
面对新时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积极探索,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和途径,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设提供理论思考。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框架内,时刻把中央5号文件作为民主党派前进的航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会更上一层楼,多党合作的事业会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