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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探讨
时间:2015-02-09 10:06:57 来源:
农工党包头市委会秘书长 王冬芳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所谓监督,来自三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的事情要想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能否很好地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能兼容并蓄的时候,发展就会顺利一些,不能兼容兼蓄的时候,就会出挫折。今天,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已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现在更需要兼容并蓄,更需要把政治民主化这盘棋下好。不然,就不能适应继续发展的需要。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把政治文明作为国家的发展目标,这就为国家政治的发展方向立下了路标。今天,我们探讨民主党派如何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这个问题,对于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重大意义
1、执政党及其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特别是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起码的就是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如果民主党派没有了监督功能,这一基本方针的核心价值也就无从说起了。因此,只有民主党派具备了充分的监督功能,多党合作制度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由中共来组织制定。如果在哪一方面“考虑"不周出了问题,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邓小平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
3、中国的建设事业发展到今天,已使整个中国社会变的纷繁复杂,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基本形成,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想把国家治理好,必须做到兼顾多方面的权益,使绝大多数人感觉到,中国共产党所制定和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能够均衡各方面的利益的。而要做到这点,显然不能“闭门造车”,而要兼容并蓄。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敞开胸怀,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诚恳地接受监督。
4、公共权力的运用有其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在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状态下,权力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就能推动社会进步,相反,如果失去监督和制约,权力成为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掌握权力的人就会从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干部作为手握重权的公仆,如果其权力的运用缺乏监督和制约,就极有可能“变味”,与其宗旨相违背。可以说,相当严重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无一不是监督失效造成的。
一个执政党及其领导干部需要接受监督的理由当然不止以上所谈及的几个方面,但这已充分说明,监督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是不可缺失的,也是不能不论效果的。可以说,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权力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这对于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建设,实现政治文明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条件
民主党派要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自身条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虽然我市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健全,党员数量增长速度也相对较快,自身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也比较高,但是,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方面,仍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一是人员老化问题日显突出。现在,组织发展虽在正常进行,但退休人员的比重逐年增加,多数基层支部的退休党员接近甚至超过了在岗的党员。支部成员一旦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参与组织活动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这就使党组织整体素质的提高受到制约。
二是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在民主党派成员中,绝大多数是专业知识分子,虽然其在岗奉献的能力较强,但在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方面,具备较高素质的并不很多,因此,在组织发展和素质培训过程中,拓宽民主党派成员的知识视野,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其逐步适应高质量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需要,是一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事情。
三是“角色”培训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个人加入民主党派,他就具备了一定的政治身份,其责任范围也就扩大了。如何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也就自然成了应该考虑的问题了。这种角色的变化,不是经过批准其加入组织就能自然完成,是必须通过一个学习培训过程才能完成的。这种学习培训,在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这方面应该加强研究,逐步建立起一套可以使每个民主党派成员能有效胜任“政治角色”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让每个人懂得如何在政治上做一名合格的民主党派成员。
四是实践锻炼的机会还不够多。民主党派成员要提高自身对社会问题的观察、认识和分析能力,仅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参与尽可能多的本职工作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目前,少部分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具备了一定的参与视察、调研等社会活动的条件,而大多数人在参与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方面还是空白,这就制约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的提高。
对于上述问题,各民主党派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各级中共党组织也要创造更多的条件帮助民主党派解决这些问题,以切实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渠道
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就目前的情况看,比较畅通的监督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议政监督,即通过参加各类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会、座谈讨论会履行协商和监督职能。目前,这种形式的监督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比较丰富,已成为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渠道。但是,这种监督往往是被动的和程序性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对监督的事宜虽然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但直接效果往往是模糊的。这一方面是因为所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宽泛。另一方面,有关的程序还缺乏严密性,在会上发表一些看法,提一些意见和建议是党派成员唯一能做的事情,其它环节就再难说什么了。这无疑会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对此,我们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议政监督虽因其本身的形式所限不会是刚性的,但通过完善相关程序,健全相关制度,也可以明显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各级中共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应按照《意见》精神逐步加强相关工作,使议政监督这一形式能够取得更大的实效。
2、参政监督。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是其发挥作用的最大优势,民主党派参政的广泛性如何,直接影响着监督职能的发挥。目前,我市各区旗县人大、政府、政协一般都配备了民主党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监察和公检法司以及一些其它政府职能部门也在逐步配备党外领导干部,这对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是非常重要的条件。直接参政创造了对政务活动常态化的直接影响力。因而也创造了常态化的监督条件。民主党派成员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对于中共领导干部来讲,就会面临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问题,协商议事就会经常化,党派领导干部就拥有了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直接影响力,而且会带有一定的刚性,至少在党派领导干部职责分工范围内是如此。因此,参政监督的有效性会更充分一些。可以这样讲,民主党派参政的广泛性如何,决定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效果如何。广泛的参政就会形成广泛的监督。
《意见》提出:民主党派的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讲,按照《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民主党派的实职安排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会大大提高民主党派的监督效力,使多党合作事业得到显著进步。
3、议案、提案监督。对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组织中的政治安排,为民主党派发表自己的看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在人大、政协组织中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具备了非常充分的用议案和提案的形式表达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的条件。民主党派成员要珍惜这种条件,充分利用这种条件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现在,人大和政协机关对代表和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都很重视,都在采取更为有效的督办措施提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比如市政协从2004年开始,选择一定数量比较有价值的提案,作为主席督办案,由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分别负责进行督办,使委员提案的办理效果显著增强。这就为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提出议案和提案的方式发挥监督作用创造了更加优良的环境。
4、特约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参与这种有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民主党派发挥优势的重要措施。比如,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邀请了大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而且成为“主力军”。民主党派成员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特有的作用,显著增强了行风评议工作的效果。因此,党委和政府要将民主党派受聘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议程之中,逐步予以加强。这方面目前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例如,还需要制定我市特约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一般性制度,以明确规范特约人员参与和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这项工作做好了,就可能使特约监督工作走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出特约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
5、书面建议监督。这主要是民主党派机关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门的调研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送党委、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这种建议一般是督促性质的,是对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这自然也是一种监督。对于这种监督,也要建立相应的沟通、反馈机制,以期产生积极的效果。
6、约请监督。党委、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就其所要研究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约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并提出意见。这种监督是中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要体现。随着政府职能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不断拓展,党派干部实职安排数量的不断增中,内部约请和外部约请的频次将大大提高,其监督意义也将显的越来越重要。
以上几种监督渠道,是已经或正在逐步发挥作用的监督渠道。每一种渠道都有其特别的价值和意义。当然,这些监督渠道所能发挥的作用,在目前看来都还是有限的,甚或是柔性的。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四、当前民主党派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所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逐步增加监督的刚性。目前,无论来自民党派的何种监督意见,往往都是柔性的。因为,不管以何种形式提出意见,是否得到重视,是否能获得实际效果,并不取决于提出意见者,都要看意见落实者的态度。当然,意见总归是意见,并不是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提出意见者只有提出意见的权力,这就要看相关的制度建设是否能保障意见的落实。因此,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就可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当权益,使监督意见的落实由柔变刚,使监督的价值体现在具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
关于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的制度建立,应遵循充分体现民主监督价值内在要求的原则,逐步研究解决。比如,提案和建议的办理,要建立向媒体公开制度,让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增加民主监督的刚性。再比如,可以建立联合问责制度,即党委和政府的督查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组成联合督查问责机构,就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提出的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这样做,从小的方面讲可以显著提高督查问责的效果,从大的方面讲,可进一步拓宽多党合作的领域。当然,在几个环节上所需建立和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多,要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二是逐步提高权力制约在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体现其价值的重要渠道。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政府机关担任一定的实际职务。担任了公职,在相应的职位上就有了履行公务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在其所任职的部门履行更为直接的民主监督职责,形成权力制约型的民主监督机制。《意见》第五部分专门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强调了培养和使用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其意义就在于通过使用党外干部,形成在合作共事中互相监督的局面。我们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现在,我市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工作是比较好的,但与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民主党派来讲,选拔任用的余地更大一些。因为在全市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中,民主党派所占的数量低于无党派人士的安排数量。如果民主党派成员实职安排的数量上去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力度就会进一步加大,尤其对于完善权力制约型的民主监督机制会提供更加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解决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着手,只有保障每一种监督方式有效进行的制度健全了,才能开拓民主监督的新局面。
人类社会的实践证明,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扩大民主权力,是健全监督机制的关键所在只有逐步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创造多领域参政议政的机会,并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 和机制,才可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我们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借鉴现代政治文明成果,对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具体实践中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才能把民主监督问题解决好,才能在多党合作过程中,更加有效地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